石臺縣對首次通過三體系認證的企業(yè),一次性補助2萬元!
石臺縣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
(征求意見稿)
為深入實施質量強縣戰(zhàn)略,按照《中共石臺縣委 石臺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石臺縣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縣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石秘〔2019〕92號)、根據《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》要求,結合我縣實際,特制定本政策。
一、推進質量品牌升級
1.對獲得中國質量獎、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(含提名獎)
的企業(yè), 一次性分別給予 100 萬元、10 萬元獎勵。
2.對批準認定為 “皖美品牌示范企業(yè)”的單位、通過 “食安 安徽”品牌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(yè)(含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、流通、餐飲服務企業(yè)),一次性給予 5 萬元獎勵。
3.對獲得省部級、市廳級項目立項的質量基礎設施領域科研項目,一次性分別給予 20 萬元、10 萬元獎勵。
4.對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(fā)布召回公告的企業(yè),由當地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核定召回貨值金額后, 按照貨 值金額(10 萬元及以上)5%的比例予以補貼,單個企業(yè)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 1 萬元。
5.對首次通過質量、環(huán)境和職業(yè)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整合認證的企業(yè),一次性補助2萬元;對通過年度審核的,一次性補助0.5萬元。
二、支持標準研制
6.主持起草完成國際標準(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)、國家標準(排名前二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)、行業(yè)標準(排名前二且 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)、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(排名 第一)、省級團體標準(排名第一)、市地方標準(排名第一)的 單位,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 80 萬元、40 萬元、30 萬元、10萬元、4 萬元、3 萬元獎勵。
7.參與起草完成(或主持修訂)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和行業(yè) 標準、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,每個標準一次性分 別給予 30 萬元、8 萬元/5 萬元(排序前 5 位/排名第 5 位之后)、2 萬元/1 萬元獎勵(排序前 5 位/排名第 5 位之后)。
三、推動標準實施
8.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、省級(含長三角區(qū)域)標 準化試點示范項目(含創(chuàng)新中心)單位,一次性分別給予 20 萬元、10 萬元獎勵。
9.獲評 AAAAA、AAAA、AAA 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(yè),一次性分別給予 8 萬元、5 萬元、3 萬元獎勵。
四、鼓勵標準創(chuàng)新
10.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、省級技術標準創(chuàng)新基地項目的單位, 一次性分別給予 80 萬元、50 萬元獎勵。
11.獲評全國企業(yè)標準領跑者的單位,每個項目一次性給予15 萬元獎勵(對同一單位, 每年度獎補項目不超過 2 個)。
五、鼓勵知識產權創(chuàng)造運用
12.新獲得授權的中國發(fā)明專利,每件一次性獎勵1.5萬元。
13.對通過 PCT 途徑授予國外發(fā)明專利的,每件一次性給予 1 萬元獎勵。對新注冊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,每件一次性給予 1萬元獎勵。
14.對企業(yè)以專利權、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并按期歸還 的,按貸款利息、評估費、擔保費、保險費總額的 10%予以補助, 一次性給予不超過 10 萬元的資金補助,其中評估費、擔保費、保險費合計補助不超過 1 萬元。
六、支持知識產權管理服務
15.對新認定的國家、省、市知識產權優(yōu)勢企業(yè),一次性分別 給予 5 萬元、3 萬元、1 萬元獎勵。對新認定為市級高價值發(fā)明專 利培育中心的單位,一次性給予 1 萬元獎勵。對新獲得安徽省專 利金獎、銀獎、優(yōu)秀獎的單位,一次性分別給予 10 萬元、5 萬元、3 萬元獎勵。
16.對經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備案的,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和 開展創(chuàng)新管理國際標準(ISO56005)試點的單位,一次性給予 2 萬元獎勵。對開展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且通過省 級以上驗收合格的企業(yè),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獎勵。對經省知識產 權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并通過驗收的專利導航項目,一次性給予實際支出成本 30%的資金補助,每個項目不超過 10 萬元。
七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
17.對本市高價值專利的國內維權保護項目,維權成功后,經評定,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金補助。對知識產權侵權糾 紛的海外維權項目,維權成功后,經評定,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金補助。
18.對獲準設立省級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的建站單位,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。對獲批設立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的 建設單位,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。對設立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的單位, 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。
19.對核準注冊地理標志商標或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申報主體, 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。
八、附則
20.本政策支持對象為在本縣區(qū)域內依法注冊、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的市場經營主體或單位(行政和事業(yè)單位除外)。
21. 同一企業(yè)同一事項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(zhí)行,不重復享受。本政策與我縣其他同類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。
22.本政策適用中的問題由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負責解釋。
23.本政策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適用年度 2023-2024 年。
24.本政策發(fā)布后,《石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石臺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石政辦秘〔2022〕6 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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